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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季度耐材行业或将迎来转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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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十分重视,制定了一系列方针、政策,多次部署了全国矿产秩序治理工作。多年来,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积极成效。但是,由于多方面的原因,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,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,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、经营粗放、浪费资源、破坏环境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。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,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、越界开采、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业出现严重反弹。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。为此,下发了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提出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。
要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、局部与全局、当前与长远的关系,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加大执法力度,切实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要坚持依法行政,并运用经济手段,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。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,使无证勘查和开采、乱采滥挖、浪费破坏矿产资源,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;越界开采、非法转让控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,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;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;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,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、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;基层监管到位,投资环境改善、矿产资源管理加强,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。
(一) 严历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;
(二) 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;
(三) 坚决关闭破坏环境、污染严重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;
(四) 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;
(五) 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;
(六) 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。
《通知》同时也明确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。
(一) 严格探矿权、采矿权管理;
(二) 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;
(三)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;
(四) 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;
(五)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准入管理;
(六)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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